個人負擔保險部分如何記賬?
答:現在的社會保險是當月的保險當月繳納,月頭繳納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月底計提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個人部分從工資中扣回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實發數)

或者也可以這樣做:
個人承擔的養老金部分記入“其他應付款-個人繳納養老金”科目,繳養老保險時,
借:其他應付款-單位繳納養老金
其他應付款-個人繳納養老金 300
貸: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管理費用-繳納養老金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繳納養老金
發工資扣繳個人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繳納養老金
現金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文章,關于個人負擔保險部分的記賬方法,相信您應該知道其答案。更多會計方面的內容,您也可以繼續關注我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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