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職工福利費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2014年《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原文如下)“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具體操作方法是:對于職工福利費,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當期福利計劃,預計當期應計入職工薪酬的福利費金額;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實際發生的福利費金額和預計金額進行調整。
但稅法規定在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按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的原則是“誰收益算在誰的頭上”,因此計提福利費的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_福利費
如果是生產工人,計提福利記為生產成本;如果是車間管理者,計提福利費記入制造費用;如果是管理人員,計提福利費則是管理費用,如果是銷售工人計提福利費記為銷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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