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會計分錄怎么寫?
(1)需補提所得稅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多繳所得稅需退稅時:
借:其他應收款-所得稅退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所得稅退稅
(3)結轉損益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如果是多繳所得稅損益結轉,做相反的分錄。

所得稅匯算清繳,其實就是上年度所得稅清算的一個過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稅務機關提交。有一個專門匯算表格,根據會計準則和稅務規定,把該調整增加的增加,該減少的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繳納企業所得稅申請表。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所得稅匯算清繳會計分錄怎么寫,相信大家看完已經知道了,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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