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交的那部分養老保險能算入年收入?

2018-01-19 17: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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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為單位交的那部分養老保險和年收入兩者間的關系,個人年收入一般就是自己的工資以及其他勞務收入,不知說法是否正確,看看本文吧。

單位交的那部分養老保險能算入年收入?

公司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保險費用,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是要計入個人收入的。

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單位交的那部分養老保險能算入年收入

(財稅[2005]94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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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單位交的那部分養老保險,不干了以前給交的還算嗎?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凡是沒有按照規定繳納的,或者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的,應該受到處罰會計學堂小編整理。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根據上文所說的,單位交的那部分養老保險只能算是勞動保險費用,不是商業保險,所以不能能算入年收入,即便是商業保險,也要看是否超過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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