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需要審計報告嗎?
答:非獨立核算單位不屬于會計主體,不應提供會計報表.
非獨立核算,不能單獨開立基本賬戶,不能單獨領用發票,可以在總公司下設單獨賬戶,統一納稅.
分支機構是整體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受總部控制,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通常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
分支機構在不同的企業或行業有不同的名稱,如在有些企業稱為分公司,有些企業稱為分廠,商業系統稱為分店,銀行系統稱為分行等.
分支機構單獨編制的會計報表只供內部使用,它必須與總部單獨編制的會計報表聯合后,即編成聯合會計報表后方,可作為企業正式會計報表對外提供.

分公司能不能不獨立核算?
答:首先要看分公司申領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面的經營范圍是什么;
因為公司的任何業務都是根據工商局批準的經營范圍來執行的.
如果經營范圍允許,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發票也是由分公司領購的,財務上就需要另外開設銀行賬戶,同時需要做賬和報營業稅、增值稅.
反之,就不能獨立核算,只能有總公司一齊核算,
分公司在領取工商注冊營業執行和企業代碼證時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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