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款低于注冊資本如何處理?
低于注冊資本轉讓股權是可以的,也是正常的,不需要變更注冊資本。
這個分兩種情況來分析:注冊資本已經到位的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是企業是要運營支出的,那么如果企業一直處于虧損狀態,進行轉讓的時候,公司的實際價值肯定是低于成立時的價值的,在這種情況下,低于注冊資本轉讓是合理的。
注冊資本認繳未到位的企業,也就是說在成立的時候公司的注冊資本是認繳的,本來就是沒有到位的,所以轉讓的時候價格肯定不是按注冊資本來的,這種情況下低于注冊資本轉讓也是合理的。
【案例】
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凈資產只有4000萬,兩個股東A和B分別占3000萬和1000萬?,F在B股東準備退出,C按凈資產受讓,協議每一元注冊資本0.8元。受讓后C再增資5000萬,價格為1元/每1元注冊資本。請問各位大俠以上方式是否合理?

1、股權轉讓的價格是經股東雙方商議的,按凈資產計價,每股0.8元;這個沒有問題,轉讓的是老股,價格是新老股東的合意。
2、增資每股1元,這個也沒有問題,企業不可能折價為每股0.8元,不符合公司法。
3、同股不同價問題是對于同一公司的前后幾次增資而言,不適用本次的情形。
【相關內容】
如何解決注冊資本與股權轉讓款之間的差額?
極端點說就是沒地方記就只能記“資本公積”,對整個集團來說沒對外發行股票,“股本”不能計吧,留存收益是生產經營-投資-籌資有關的活動取得,不能計入。
上文已經和大家聊了聊關于股權收購款低于注冊資本如何處理的話題,有些正常的情況,也需要合理的處理,本文到此結束,僅供參考。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