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沖發票后金額少于重開發票的分錄怎么寫?
答: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因此,紅沖發票后金額少于重開發票的情況,其會計分錄如下:
紅沖-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10
應交稅費-銷項-11.7
重新開具的發票: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
應交稅費-銷項 1.7
看完本篇文章,對于紅沖發票后金額少于重開發票的分錄您是否知道怎么寫了?同時,還有紅沖發票的注意事項,會計學堂希望您能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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