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的費用如果未支付如何處理?
付未付費用在支付方計入成本、費用并在稅前扣除的或到期應支付時履行扣繳義務,是因為雖然非居民企業尚未直接獲得該筆所得,但已影響了支付方的稅前扣除基礎,即支付方把應支付而尚未實際支付的所得納入成本費用,這樣會直接減少支付方的應納稅所得額。
1、以上年末已計提未支付的費用在企業所稅匯算清繳結束日前支付(即下年度申報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結束日前),此時不需要對已計提未支付的費用作納稅調增,以會計賬面的費用為準,稅前列支即可。
2、以上年末已計提未支付的費用在企業所稅匯算清繳結束日后支付,此時需要對已計提未支付的費用作納稅調增處理,同時,對在企業所稅匯算清繳結束日后支付的歸屬于上一年度的費用作納稅調減處理,即不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以實際支付為原則在稅前扣除費用。
會計準則要求對收入和成本費用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即歸屬于當年的收入、成本費用要在當年進行賬務處理,因此在年末會計提歸屬于當年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如工資、獎金、服務費、運費等。

政策依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負擔、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取得的上述所得與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按照1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境內企業在支付或到期應支付上述所得時代扣代繳。
籌備期計提的費用后期不支付如何賬務處理?
把之前計提的沖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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