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的電器用品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符合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現行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中明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而個人所得稅法和條例及中央性法規均沒有明確的把個人取得的勞保用品從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排除,但鑒于“勞動保護支出”的特殊性,很多地方稅務部門在個人所得稅管理實踐中規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扣除政策,比如非典期間很多省份規定,對單位發給個人的用于預防非典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可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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