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項目變成資產?
在建工程已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可以轉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未轉入固定資產前可以出租,如果出租應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會計科目: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在建工程
如果就在在建工程出租,租金收入可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在什么時間可以轉為固定資產?
1、在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即應轉固定資產
2、按全部已發生的在建工程金額并按工程項目預計完工將要發生的金額(由工程項目人員提供)預轉固。
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的時間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暫估價值轉入固定產,并按有關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另外,在建工程中很多原始憑證都是收據或“白條”,不能入賬,更不能計提折舊。相應的變通方法最好是去稅務部門開一張勞務發票,作為勞務費計入該工程成本,這樣既能入賬,又能計提折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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