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房租繳納的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如預收房租行為發生于2016年5月1日之后應繳納增值稅,并應于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繳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如果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承租人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每月底確認租金收入
借:預收賬款-承租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預收五年房租如何做會計分錄?
收入分期確認: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確認當年收入: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繳納稅金: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一次全部繳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五年的租金收入)
房產稅: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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