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間費用分攤費用財務處理
關聯企業之間分攤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據國稅發〔2009〕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可以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與其關聯方分攤共同發生的成本,達成成本分攤協議。企業按照協議分攤的成本,可以在協議規定的年度稅前扣除。

關于日常費用分攤的一些賬務處理問題
實際工作中當然可行,只是分攤基數不合理。要加強管理就要投入,在成本效益原則中權衡。
1、水電費按用量,前提的安裝分表,水表電表。
2、房租按面積。
3、物業、網費一般都是包干的,可以按人頭分。
關于母子公司之間財務關系處理,包括費用分攤
關系費用分攤問題:相關人員可以與集團公司與分公司簽訂合同,像很多集團的副總都兼有子公司的總經理一樣,關于社保問題,這個是很好解釋的,如果不好解釋,可以對員工購買社保的情況作個備案,另外叫員工寫一份棄保協議,內容是已經由其他公司代購社保,這種情況人社局是允許的,這樣的話員工報銷的費用就可以稅前列支了。
關于費用的配比問題,金額較大的,有很明顯的配比原則的,應該明顯的分開列支,如果一些小額的不明顯的,像一些差旅費之類的,確實不好分,實際操作中是沒有多大問題的。因為稅務局也不可能區分一筆較小的費用到底屬于哪個公司(發票有抬頭的除外)。
諸如公司之間費用分攤費用財務處理的問題,論壇中,不少人都有談及,其實本文也是經驗之談,想了解的更透徹,請咨詢會計學堂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