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小汽車如何處理?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小車,必須到二手車交易市場開票,但是繳稅的話是回單位自行申報,稅款增值稅4%減半征收,其他還有附加稅,印花稅等。

公司目前銷售使用過汽車,涉及稅種有:
1、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銷售使用過汽車,應按照上述規定處理應繳納的增值稅并開具發票。
2、印花稅:汽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依轉讓金額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小汽車如何處理,相信大家已經明白了,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在窗口與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互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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