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付款撥付是否需要開發票?
在工程建設中業主單位預付工程款,建設方應該開具發票;否則建設方可能涉嫌偷漏稅,而業主可能涉嫌違反《發票管理辦法》,雙方都有稅務風險的。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開具發票的注意事項:
關于發票部分,可以要求施工方按支付比例開立發票,也可以等工程完成后請驗收款時再一起開(因為工程未完成之前的請款應該都是入到預付工程款科目),這個沒有影響。至于保固款可以在請驗收款時開又或者等保固到期后再開。
政策規定: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法院代執行經濟糾紛賠償款開具發票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10〕371號)第一條規定,經濟實體發生經濟糾紛,經法院判決得到賠償,由法院代為負責執行,并要求收款方開具發票的,由收款方開具發票給支付方(被執行人)。
第二條規定,法院代為執行的經濟糾紛涉及營業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均應使用地方稅收發票。
地方稅收發票的使用范圍不應涉及增值稅應稅勞務。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青島市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號)第十九條規定,經濟實體發生經濟糾紛,經法院判決取得的執行款(不包括退回的訴訟費),由法院代為負責執行的,代開申請人憑取得有關法定的執行依據(包括判決書、裁定書、法院調解書、仲裁決定、強制執行公證書等法律文書)到地稅機關繳納稅款、申請開具發票。
對于工程預付款撥付開具發票的問題,有幾種情況的內容都有講到,大家如有疑問,可以咨詢會計學堂老師,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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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