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單位出租房屋收的水電費怎么開票?
代收電費要作為出租金額開具租賃發票的
理論上要把代收的電費全部看成是租金,由稅務機關代開租賃發票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金、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費用。

單位出租房屋收的水電費是否繳增值稅?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出租房屋的水電、取暖費統一由公司交納后,公司再向承租使用人收取,發生了銷售行為,對收取承租人的水電、取暖費,應繳納增值稅,
對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十三條的規定,按其收取水電、取暖費進額的6%征收率計算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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