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超支部分能結轉扣除嗎
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文件未規定職工福利費可以結轉以后年度進行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超支工資會計分錄怎么做?
1、企業超支工資,需要員工退回時: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借:管理費用——員工工資(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紅字)
2、企業超支工資,于下月支付工資時進行調整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下月調整后工資金額)
貸:銀行存款
企業超支工資,若需要員工進行退回,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以及“管理費用”科目進行核算;若下月進行工資調整,則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按照調整后的金額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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