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開什么發票
服務行業可以開具電子或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電子或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的發票開具人員應當根據服務項目類別選擇合適的發票品目填寫,如信息技術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文化創意服務等項目。
服務行業的企業在開具發票前,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種申請,在稅務機關完成審核并取得批準后購買發票開具的稅控設備和發票專用打印機,然后于主管稅務機關處領用發票并進行發票的開具。

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都需要登報說明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第二項規定,為便于各地稅務機關、納稅人對照查找被盜、丟失的專用發票,減輕各地稅務機關相互之間傳(寄)專用發票遺失通報的工作量,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第三項規定,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報社刊登“遺失聲明”。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必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而普通發票丟失,在日常稅務管理中,對開具發票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在報刊或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即普通發票丟失,也可在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
本文詳細介紹了服務業開什么發票,同時也講述了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都需要登報說明嗎。服務業所需要開具的發票可能是電子發票或者是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電子或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是都是需要及時的在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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