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 用益物權的基本內容,是對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是通過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這是所有權權能分離出來的權能,表現的是對財產的利用關系.用益物權人享有用益物權,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對用益物直接支配并進行收益.
作為物權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用益物權具備物權的一般特征,同時還具有自身的特性,除了以對物的實際占有為前提、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以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一)用益物權是所有權派生出來的物權所有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用益物權則是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的權利,即對他人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因此,用益物權被作為"他物權".
(二)用益物權是受限制的物權相對于所有權而言,用益物權是不全面的、受一定限制的物權.其一,所有權是物權權能最完全、最充分的權利.所有權的權利人對自己的財產,依法享有完全的直接支配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用益物權只具有所有權的一部分權能,其權利人僅享有對財產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雖然權利人依法可以將其享有的用益物權予以轉讓、抵押等,但不能對財產所有權進行處分.其二,所有權具有恒久性,只要所有物存在,所有權人對所有物便享有永久的權利.而用益物權則具有期限性.雖然設定的期限往往較長,但不是永久期限,期限屆滿時,用益物權人應將占有、使用的物返還所有權人.其三,用益物權人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及合同的約定正確行使權利.用益物權人應當按照設定權利時約定的用途,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所有權人的不動產,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三)用益物權是一項獨立的物權用益物權雖由所有權派生,以所有權為權源,但用益物權一經設立,便具有獨立于所有權而存在的特性.所有權對物的支配力受到約束,對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能由用益物權人行使,所有權人不得干涉.所有權人不得隨意收回其財產,不得妨礙用益物權人依法行使權利,即如果所有人對標的物的占用、使用和收益,與用益物權人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兩者之間發生沖突,由用益物權人優先占有、使用和收益.益物權可以對抗所有第三人的侵害,包括干預、占有和使用客體物等.因此,用益物權是一項獨立的物權.
(四)用益物權的標的物通常限于不動產從民法典具體規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這四種用益物權來看,都是以土地這種不動產為使用收益對象的.由于不動產特別是土地的稀缺性、不可替代性且價值較高,以及土地所有權依法不可移轉性,使在土地等不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物權的種類包含什么?
物權的種類包括:
1、所有權:是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用益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財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3、擔保物權:是權利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物權是指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其中,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都有什么?以上內容就是本期小編老師講解的相關資料,其實按照上文內容的解讀,大家對于用益物權的定義和特征應當都是有著一定的認知.在我們財務工作中,對于物權的劃分有很多種的,比如說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等,這個關于物權方面的會計知識都是需要學員們掌握的,如果大家對此概念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是可以來本網站上進行免費搜索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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