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以使用過的機器設備投資是否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規定應抵扣且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如果稅法規定購進該項固定資產允許抵扣。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規定應抵扣且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如果稅法規定購進該項固定資產允許抵扣,企業由于沒有取得進項發票,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實際抵扣進項稅額,認為企業是自動放棄抵扣權,銷售該項固定資產時,按照適用稅率17%征收增值稅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征收增值稅問題,財稅〔2013〕37號文件沒有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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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小規模納稅人用過的機器設備投資屬于固定投資是否繳納增值稅,是需要的,還需要有固定的稅率,想了解其他有關知識,會計學堂小編會為大家提供更多,請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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