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加計扣除收費額度是什么?
根據財稅「2015」119號“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總額是稅收認可的研發支出總額。
(1)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2)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 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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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納入研發加計扣除費用的有哪些?
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五險一金等費用,不得記入加計扣除范圍,但全年累計工作滿183天的外聘人員的上述費用支出,允許記入“研發費用”科目。
研發活動所用房屋的租賃費和折舊費。除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外,其他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和折舊費均不允許納入加計扣除范圍。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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