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賬務處理
壞賬損失是已經確認應收而又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所產生的損失。按照有關會計準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應收賬項,應確認為壞賬損失:
1) 因債務人單位撤銷,依照企業法進行清算后,確實無法追回的應收賬款;
2) 因債務人死亡,已經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3) 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已超過3年,經多次催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
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賬務處理的直接轉銷法
直接轉銷法,是指在實際發生壞賬損失時,直接從應收賬款中轉銷,列作當期管理費用的方法。
確認壞賬時:
借: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貸:應收賬款--××公司
已沖銷的應收賬款又收回:
借:應收賬款--××公司
貸: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公司
直接轉銷法把發生的壞賬損失直接列入當期損益,簡單明了。但它沒有將各個會計期間發生的壞賬損失與應收賬款相聯系起來,影響收入與費用的正確配比,不符合會計核算的穩健性原則。這一方法適用于商業信用較少,壞賬損失風險小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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