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2018年政策詳解
一、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是視同銷售,它做不做收入處理、稅務處理
1、會計處理:準則的應用指南中提到“企業自營的在建工程領用工程物資、本企業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的,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據此,我認為“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的會計處理應不需要確認銷售收入、直接結轉貨物成本,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
2、稅收上的處理2018年政策:
(1)增值稅政策:自產和委托加工的用于在建工程是視同銷售,購入的不是視同銷售,需按市場價計算銷項稅額;
(2)企業所得稅: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二、 外購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處理
(一)如果購進材料用于機器、設備等安裝的在建工程,其進項稅允許抵扣,不需做進項稅轉出處理: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二)如果購進材料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應轉出處理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總結: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的關于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2018年政策內容,以及外購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相關處理政策詳解知識,本文僅作為參考,如有疑問,可在線咨詢更多關于本文的問題,獲得更準確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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