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可以三個月做一次工資分錄嗎
咱們先來看看理論上對于財會人員的工作規范是什么樣的,再來看看小規模企業三個月才做工資分錄是否可行。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第三十七條 規定:各單位發生的下列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也就是說,按這個規范來看小規模企業三個月做一次工資分錄顯然不行,但是呢,實際操作中偶爾還是可用的。
有網友就是這樣回答的,小編摘錄呈上。
理論上應該按月記賬、結帳、編制會計報表。實際工作中,當月沒有發生業務,拿什么記帳呢?所以,理論應該結合實際,不能生搬硬套,單位沒有發生業務,或者只有幾張票據,可以按季度記賬,做分錄等。
總結:現在清楚了吧,關于小規模企業三個月做一次工資分錄的問題,其實就是開頭說的理論和實際的問題,雖然兩者之間有所出路,但是在不經常這樣處理的情況下,沒太大影響,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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