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做營業外支出分錄怎么寫?
答: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會計資料,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做營業外支出,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根據“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相關問題:
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上月計算所得稅時未加營業外收入,本月我該如何做所得稅的分錄?
1、如果你單位所得稅屬于核定征收方式,并按月申報繳納的話,上月未加的營業外收入金額,可以加到本月的收入總額中,與本月收入總額一起計算繳納所得稅。
2、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3)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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