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成本如何結轉
答:1、開發間接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開發現場組織管理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這些費用雖也屬于直接為房地產開發而發生的費用,但它不能確定其為某項開發產品所應負擔,因而無法將它直接記入各項開發產品成本。將它先記入“開發間接費用”貼戶,然后按照適當分配標準,將它分配記入各項開發產品成本。
2、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
每月終了,應對開發間接費用進行分配,按實際發生數計人有關開發產品的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企業可根據開發經營的特點自行確定。不論上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和,均應分配開發間接費用。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并防止重復分配,對應計入房屋等開發成本的自用土地和不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的開發成本,均不分配開發間接費用。這部分開發產品應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可直接分配計人有關房屋開發成本。
也就是說,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可僅對有關開發房屋、商品性土地、能有償轉讓配套設施及代建工程進行分配。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標準,可按月份內各項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進行,
即:
某項開發產品成本分配的開發間接費=月份內該項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本月實際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應分配開發間接費各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總額
分配分錄: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貸:開發間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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