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資產如何轉回及會計分錄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七條:資產負債表日,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根據稅法規定,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適用稅率發生變化的,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重新計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外,應當將其影響數計入變化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那么,遞延所得稅資產如何轉回呢?
會計學堂任務,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即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已經不存在了,所以要將之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沖減,就是轉回。
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值得一提的是,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應當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預期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方式的所得稅影響,即在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時,應當采用與收回資產或清償債務的預期方式相一致的稅率和計稅基礎。
本篇文章主要給您帶來了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的方法及轉回的會計分錄,這兩個問題著重在于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的會計分錄,如果您不知道這個問題,您可以閱讀往期我們提到的此類文章,以便掌握。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