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價如何確定?
定價是政府自己選擇的,一般會選擇中間值.但是如果研究后覺得中間價偏離正常市場價值,可能會重新選擇評估公司再次評估,也可以自己定價.一般來說,會要求評估公司解釋評估結果,對評估結果進行分析.以上的結果很明顯偏差較大,需要研究.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中的土地估價,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事業單位的土地估價師或委托專業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評估價格應當是擬出讓宗地在正常市場條件下的客觀、正常價格.土地估價方法包括市場比較法、假設開發法(剩余法)、收益還原法、成本逼近法、基準地價系數修訂法等.由于出讓宗地一般都是用于開發或再開發建設,因此,假設開發法、市場比較法往往成為首先被選用的方法,收益還原法和基準地價系數修訂法也比較常用,成本逼近法則較為少用.

3、估價師在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估價時,一定要對未來的房地產市場變化趨勢有準確的把握,同時要對出讓文件中關于出讓地塊的條件介紹和使用條件進行認真分析,堅持多方法比較,客觀確定評估對象的正常市場價格,規范出具相應的土地估價報告.
土地估價如何確定?上文介紹了三個方面,政府是根據這幾個方面綜合考察決定價格的,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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