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費要附什么單據在憑證后
答:會務費要附現金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四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六條 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應該知道了會務費是要附現金付款憑證單據的。同時,關于會務費的相關規定,會計學堂也為您提供了財政部的相關通知,您可以閱讀一下。更多關于會計方面的內容,都可以關注我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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