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天制2018年春節工資計算
答:《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就是7休1制度,推算每月最長工作約26天。
而標準工時制下,計算每月正常工作日工資時應以21.75天為基數,計算加班時間時應以20.83天為基數,實踐中,以21.75天為基數有誤。
根據新修改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為11天,即新年(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據此,全年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為250÷4=62.5天。月工作日為250÷12=20.83天。但是,由于法定節假日為有薪日,每月工資數額已包括了法定節假日的工資,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即正常工作日工資時應將法定節假日計入,所以,計算加班工資基數的月工作日應為21.75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2
],而不是20.83天。
比如,小李月基本工資為3000元,每月平均工作26天,其一年休息日加班工資為3000÷21.75×(26-20.83)×12個月×200%。
2018年春節工資計算,如下:
①(初一至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②(除夕)及除以至初三,應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
③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擴散周知!
(本文用的農歷,因此您只需要將陽歷的日期換算進去即可)
看完會計學堂的本篇文章,對于26天制2018年春節工資計算相信您心里應該有個底了。同時,更多關于會計方面的資訊您可以關注我們的網站,希望您能夠在學會計的路上一路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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