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柜臺租賃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租賃?
答:對于商場柜臺租賃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租賃的這一問題,其實商場壓根不是單純的柜臺租賃,承租戶看中的也不是柜臺,而是柜臺所占有的場地,所謂醉翁之意不在酒也。因為在承租柜臺的同時,相應的場地也由承租戶在使用。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由于場地租賃與柜臺租賃均系服務,所以不涉及混合銷售,那么只能適用兼營,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很明顯,商場應當將收取的租金予以區分,柜臺適用17%的稅率,而場地或適用11%的稅率或適用5%的簡易計稅辦法的征收率。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許多商場搞的是扣點銷售,即供貨商將貨置于商場,以商場的名義對外出售,商場對外開具發票,爾后商場計算扣點后由供貨商向商場開具進項發票據以抵扣,則此種方式增值稅歸于商場自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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