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的借方余額怎么處理?
答:對于減免稅的借方余額,可以做如下處理:
1、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
2、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補貼收入”科目。
3、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
4、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已交稅金”項目下,增設“減免稅款”項目
反映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款,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記錄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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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會計核算
核算征前減免時,納稅(費)申報表載明減免稅額的,以納稅(費)申報表作為原始憑證;納稅(費)申報表只載明減免計稅依據、納稅人按規定可不報送納稅(費)申報表或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情況下,需按照納稅(費)申報表載明的減免稅計稅依據或稅務機關掌握的其他計稅依據折算出減免稅額登記在減免稅額折算表中,以減免稅額折算表作為原始憑證。折算內容及依據包括:
(一)企業所得稅稅基類減免、實行定額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分別依據納稅申報表中的減免收入、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與稅率等進行折算。
(二)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免,依據申報表中的免稅收入與費率進行折算。
(三)不報送納稅申報表的小微企業和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增值稅減免,依據稅務機關核定的銷售額或代開發票金額等與征收率進行折算。
(四)隨增值稅、消費稅等主稅一同減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據主稅征前減免稅額與稅率、教育費附加率、地方教育附加率進行折算。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折算內容及依據。
本篇文章主要為您講述了減免稅的借方余額應該怎么處理的辦法,看完您是否知道該怎么做了呢?同時對于減免稅應的會計核算您也需要掌握。更多關于財會的知識,您可以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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