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死亡資產怎么處理?
欠債人死亡,其所欠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債權人可以依借據憑證向遺產繼承人要求償還,但是不可超過遺產部分或所欠債務的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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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的,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的,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通常情況下,資產在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后續計量過程中因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可能產生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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