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提供服務如何當地開票?
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所需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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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業務如何辦理發票?
1、先在你單位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在拿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副本、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在異地經營活動的有關合同協議等資料,到異地(經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手續;
3、憑上述資料,在異地(經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領購發票審批表》,經批準即可領購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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