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加計抵扣分錄
一、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抵減額
1、發生當期依據可抵扣進項計提可加計抵減額: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費用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貸:銀行存款
2、當期發生不可抵減進項稅額期末轉出進項
借: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轉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二、當期進項加計額抵減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三、優惠到期如若還有進項加計額抵減額結余的,可作以下分錄: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遞減進項加計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加計抵減政策規定
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相關規定可得: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9%,抵減應納稅額.

進項加計扣除如何申報?
①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加計抵減的話:
加計抵減額只填寫附表四第二部分,主表不單獨體現(主表19欄在計算稅款時自動減去加計抵減額,也就是附表四第5列)~
其中,附表四第2列為當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即附表二12行稅額*10%或15%,無論本期是否抵減均需填寫);5列填寫本期實際抵減額(本表第6行第4列與主表11-18行中的較小值,抵減不完會結轉到下期本表的第一列"期初余額").
如您本期有進項稅額轉出,且轉出對應的進項已計提過加計抵減額,則對應的加計抵減調減額也要填寫在3列的""本期調減額;
②農產品加計扣除:符合農產品加計扣除的業務需要將加計扣除部分手工填寫到附表二8a"稅額"欄次,2019年4月1日后開具的,計算公式如下: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9%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9%×(10%-9%)(即:當期生產領用金額×1%)注:上述公式核定征收扣除率的除外.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進項稅加計抵扣分錄的具體說明.對于加計抵減政策的話,主要是適用于我們一般納稅人.如果做進項稅加計抵扣的會計分錄,大家直接參考上述信息即可.這里我們還詳細介紹了一下進項加計扣除的申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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