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是否需要匯算清繳?
作為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合伙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因此也也就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但是,如果中國的合伙企業在中國境外取得所得,也許按照境外國家(地區)的稅法,需要在取得所得的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或類似稅種).
同樣道理,依照境外法律成立的合伙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所得,就屬于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所得,則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非居民企業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非居民企業的合伙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所得但是沒有在中國設立機構、場所的,則由支付方作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非居民企業的合伙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所得且在中國境內設立有機構、場所的,則需要按照規定自行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指定扣繳除外),納稅形式包括核定征收和據實征收(查賬征收),據實征收(查賬征收)的則需要像居民一樣進行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申報.
上述合伙企業涉及跨境所得稅的,如果是境外國家(地區)與我國簽署有稅收協定(安排)的,企業可以享受其中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作為居民企業的合伙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所得,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而作為非居民企業的合伙企業,則存在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可能.

取得經營所得要不要辦理匯算清繳?
取得經營所得是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的規定的規定可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是否需要匯算清繳?"這一問題的具體回答.符合要求條件的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是可以不需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至于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情況,小編也進行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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