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過500萬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還留殘值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扣除是指全部單位價值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不需考慮會計上是否設定了預計凈殘值.

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一部分享受一次性扣除一部分不享受嗎?
根據《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具體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上述政策所提及的是"允許",因此企業具有選擇權,可以選擇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選擇分年度折舊扣除.
因此,企業購入的這一批設備只要是可以獨立工作,而不是組合在一起才可以使用的,就可以選擇一部分一次性稅前扣除,一部分分年度稅前扣除.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不超過500萬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還留殘值嗎?"這一問題的具體回答.我們的固定資產不超過500萬的話,是可以一次性扣除的,這里我們可以不需要考慮預留殘值了,這里大家可以參考上述的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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