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收款人和復核人可以嗎
一、可以,但是其實是不正規的.發票上沒有注明復核人、收款人,只要開票人信息完備,是不影響這份發票的有效性的.
二、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因此,發票上的開票人、復核人及收款人欄應逐欄如實填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所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因此,收票方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有權拒收.拓展資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19修正)》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發票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需要判斷代開的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因為稅法對此有不同的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根據《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2020年3月版)》第二章第二節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為其他個人代開的特殊情況除外).稅務機關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為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納稅人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需要確認代開的對象,是否符合為其他個人代開的特殊情況,代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方可確認是否需要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收款人和復核人可以嗎?綜合以上內容所述,我們都知道針對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規定在上文中都是有所講解,題目中出現的這種情況也是可以入賬的,但是如果有些公司對于發票憑證要求嚴格,可能會被退回重開的.其他更多關于發票的資料歡迎來這里免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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