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范圍外的關聯方應收款需要計提壞賬嗎?
非合并范圍內的關聯方一般不需要計提壞賬.
關聯方指的是當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所構成的關系.關聯方可以分成三類,分別是存在單方控制關系的關聯方、存在共同控制關系的關聯方、存在重大影響的關聯方.關聯方涉及兩方或多方,任何單獨的個體都不能構成關聯方的關系.
由于關聯方的存在可能會影響交易的公允性,通過對企業的審計,并披露其重要關聯方的交易活動,有利于避免企業進行虛假的交易行為,保證了企業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關聯方要計提壞賬準備嗎?
執行舊會計制度的企業,應遵循《財政部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02]18號)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法規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以外,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這一法規并不意味著企業對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可以不計提壞賬準備.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與其他應收款項一樣,也應當在期末時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一般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但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關聯方(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并且不準備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或無其他收回方式的,則對預計無法收回的應收關聯方的款項也可以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40條 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 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 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上文整理的資料信息,就是我們針對"合并范圍外的關聯方應收款需要計提壞賬嗎?"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所以合并范圍外的關聯方應收款,是不需要計提壞賬的.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小編還延伸介紹了關聯方是否要計提壞賬準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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