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的區別
應發工資
應發工資,顧名思義,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
工資單上一般會有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加班費、各種補貼津貼等等項目.這些全部加起來就是應發工資.
1990年1月1日實施《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以下部分總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
實發工資
實發工資,也稱應得工資,即勞動者應當實際得到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規定,單位可以代扣、代繳法律規定中規定的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以及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實發工資不等同于應發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
以月薪5000元為例(各地比例會有不同):5000-400(養老)-100(醫保)-10(失業)-600(住房公積金)-11.25(個人所得稅)=3878.75元.
應發工資5000,實發工資是3878.75元.
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的區別是什么?上面小編為大家分別介紹了兩者的概念和區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