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發取得專利,攤銷時能否加計扣除?
對于企業自行研發費用形成的無形資產,其加計攤銷時,沒有無形資產使用范圍上的限制,也就是只要是企業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不論該無形資是用于企業管理、還是用于生產活動,是用于再研發還是用于生產經營,都可以加計攤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六條規定,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研發的技術申請專利的代理費屬于研發費的其他相關費用,可以計入研發費加計扣除,但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可以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費用有哪些?
可以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費用包括了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三新"費、 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折舊費用,其他相關費用.
人員人工費用,也就是工作人員直接參加研究開發工作而獲得的薪金、五險一金,另外,還包括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指的是研發過程中涉及的使用儀器設備維修檢修費用、向外租入的租金費用等.
"三新"費、 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指的是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或者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等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該項活動開展的各種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指的是專利權、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等相關攤銷費用.
折舊費用,比如設備的折舊費.
其他相關費用,比如研發過程中所需的鑒定咨詢的費用.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自行研發取得專利,攤銷時能否加計扣除?"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企業自行研發取得的專利涉及到研發費用,是可以加計扣除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具體可以查看政策依據.這個政策限制標準,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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