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停薪留職
停職留薪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停止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后休養期間.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薪留職的法律規定
1、職工經企業批準停薪留職的,其在原企業的工資總額,可以由原企業留作工資儲備金使用.
2、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要求調動工作的,原單位應當支持.如屬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必須雙方協商,經企業同意的,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3、經批準停薪留職的職工,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成果,對私自帶走技術資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帶走技術資料和科技成果給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職工和受益單位應當賠償.
4、經批準停薪留職的職工,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工具設備特別是精密儀器,一經發現,由原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送交當地司法部門處理.
5、對批準停薪留職的職工,原單位應當幫助安置好他們的家屬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學等,不能歧視.
6、執行停薪留職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協調處理.
什么叫停薪留職?停職留薪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停止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后休養期間.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停薪留職是有一定的時限的,超過之后企業所留崗位將不復存在.大家清楚了吧?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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