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怎么規避三流不一風險?
"三流不一致"的增值稅進項稅金抵扣的合同簽訂技巧 在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況下,要實現低扣增值稅進項稅金,往往可以通過簽訂三方合同進行解決. 具體體現兩方面: (一)在符合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情況下,通過簽訂三方委托支付協議或三方委托收款協議,可以實現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二)如果委托方與受托方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情況下,則通過簽訂三方委托支付協議或三方委托收款協議,不可以實現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公告強調了物流、資金流、發票流的"三流合一",而且第二條取得款項后,加了一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應該是可以理解為企業若有三方協議與第三方收款的憑據,即可算是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這說明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39號公告實際已將三方協議也納入了資金流的范圍中.

三流不一致有哪些風險?
"三流一致"一般是指資金流、發票流和貨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
具體來說,不僅收款方、開票方和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而且付款方、貨物采購方或勞務接受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
風險:
1、增值稅方面
《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第一條第三項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三流一致"通常是稅務機構判定交易是否真實的依據.三流不一致可能會導致其相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追補稅款及滯納金,甚至會繳納相應的罰款.
那是不是所有的"三流不一致"的情況,都不能抵扣,其實并不是這樣的,以下3種情況明確了可以抵扣進項稅:
(1)發包方: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發票抵扣
(2)因出差產生的住宿費
(3)分公司購進貨物,總公司統一付款
2、企業所得稅方面的風險
(1)三流(資金流、貨物流、發票流)不一致,可能會被懷疑買發票等被認定為"偷稅",從而導致稅前不能扣除;
(2)未通過公戶支付貨款,很容易收到虛開的發票(如:供應商找第三方開票等).
3、面臨刑法責任
"三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嚴重的還會面臨刑事責任.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三方協議怎么規避三流不一風險?"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現在應該知道怎么通過三方協議規避三流不一致的風險了吧 !三流不一致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我們的增值稅方面和企業所得稅方面,細節說明在上述信息查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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