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滯報金賬務處理
答:海關進口貨物滯納金應計入營業外支出,不應計入進口貨物成本,發生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應當向海關申報。
征收滯報金的計算公式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 0.5‰ × 滯報天數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6年9月1日起,啟用《海關進口貨物滯報金專用票據》,該票據僅限于海關向進口貨物收貨人收取進口貨物滯報金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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