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計提跟實際不一致如何處理?
社保費用計提數與實際繳費的差異?調整方式是:
一、可以按照本月計提時將多計提的沖回,少計提的補提。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社保計提跟實際不一致如何處理?這個問題解決之后,小編再來補充一個社保的繳費金額怎么算的內容。
社保的繳費金額怎么算?
(按在崗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計算)
1.養老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20%(私營企業18%,個人雇主12%),職工(雇工)個人交8%;
注:從2006年1月1日起,企業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高于20%的,統一為20%;部分地區私營企業以及農村各類擴面企業現行繳費比例低于20%的,從2007年起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逐步過渡到統一比例20%。
從2006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規模由11%調整為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參保人員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帳戶。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立的帳戶儲存額維持不變.
2.醫療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8%+補充醫療1.2%=9.2%,職工個人交2%;(1997年開始)
3.失業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2%,職工個人交1%;(1986年開始)
4.工傷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0.6,職工個不交;(2002年開始)
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按規定參加工商保險。
5.生育保險金——企業為職工交0.9,職工個人不交。(2002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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