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賬稅加計抵扣10%如何入賬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加計10%扣除進項稅做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貸:其他收益-其他

加計抵減與加計扣除的區別
1、基本概念不同
加計抵減是一種針對部分服務行業,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稅收優惠計算方法.加計扣除,則是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加成一定比例,進而計算應納稅額的一種計算方式.
2、計算方法不同
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企業需按照一定的公式確定可加計抵減額.具體公式為: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或15%;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加計扣除政策的計算方式則與之不同.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當期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75%.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增值稅現行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3、適用條件不同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應是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納稅人,且提供上述四項服務所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需超過50%.適用加計扣除政策,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例,屬于7大禁止類行業的企業,不得適用這一政策.不僅如此,企業還需按照會計核算的相關規定,準確、合規地歸集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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