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借貸平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1)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不承擔擔保責任.
(2)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的,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網絡借貸平臺的主要經營模式是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匹配和審核雙方基本信息、考察借款人信用等中介服務,這也是我國監管機構對于網絡借貸平臺法律地位的界定.從政府監管的角度,禁止網絡借貸平臺從事提供擔保等信息中介之外的業務,主要原因在于P2P平臺以自有資金為借款人的債權提供保證擔保,將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①然而,實踐中網絡借貸平臺仍然存在不同的服務模式,除中介模式外,還存在擔保模式.這主要是因為網絡借貸平臺如果僅僅充當中介平臺,不承諾保本保息,難以招納到投資人,在利益的驅動下網絡借貸平臺提供擔保則成為行業通行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平臺自身擔保,二是平臺提取風險金,三是與擔保公司合作進行擔保.從法律關系上看,雖然網絡借貸平臺提供擔保違反了我國的金融監管政策,但是仍然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根據合同法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確認保證合同的成立.在平臺以自有資金為出借人提供保證的情況下,它實際上承擔了擔保機構和中介機構的雙重功能.②從審判層面上,《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2條第2款規定,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因此,最高法院在指導審判實務時,也明確了網絡借貸平臺在網絡借貸合同中作為保證人的法律地位.

大學生網貸的法律責任
大學生在不良網貸中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有以下幾方面:其一,大學生大部分都超過18周歲,屬于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應該對自己所做的行為負責任.因此,出現大學生不良網貸的事情也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到公司身上,大學生本人也有很大的責任.其二,有的學生參與不良網貸實施了犯罪行為,侵害了其他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在犯罪行為實施者無法還款、或根本就沒想還款的情形下,由于受害人的信息被濫用實際上并沒有參與網絡借貸,結果身陷其中,情形更加復雜.其三,大學生創業,有的把代理不良網貸作為創業項目,有的把不良網貸當成合作伙伴,這種情形下,創業大學生可能會由于不良網貸而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互聯網借貸平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網絡借貸存在一定的風險,有以上這些注意事項,這個大家一定要掌握好,我們一定要清楚相關處理,按照規定納稅,這樣才能夠得心應手,相信看完文章的朋友會有更多的了解,遇到其他的會計難題,可以持續關注官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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