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以物易物是指以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交換原材料或其他商品的銷售行為。這種銷售行為實際上是購與銷兩種行為,交換雙方均應按貨物銷售進行會計核算,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在交換貨物時,按換取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增值稅額,借記“物資采購”、“原材料”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賬戶,按發出貨物應計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賬戶,按收取或支付的差價款,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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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系統里紅沖銷售發貨單,紅沖對賬單,會計上可不處理。
2、看情況是視同銷售,在系統里紅沖銷售發貨單,會計上沖減銷售和成本。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銀行存款
同時沖減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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