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可以兼任票務嗎
會計法明文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費用帳目屬于支出帳目,因此出納不得兼任,但銀行存款日記帳則可以由出納登記.這主要是為了加強會計機構內部的制約和控制,以防止有關問題的發生.出納除了涉及到主辦會計、倉庫保管員等比較敏感的工作不能兼任以外,其余的可兼任的工作多著咧,比喻:統計員,辦公室工作等等.
出納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是一項特別重要的內容,出納人員的工作崗位可以按管理要求來進行設置,出納人員的工作必須完成于整個會計循環的工作當中,可以說在進行出納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責任心的細心.特別是剛剛接觸出納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勤于對賬,日清月結是份內的工作,特別要對現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細心記錄,對于與銀行的一些往來賬款或是傳票等方面特別容易出錯的業務進行準確處理,出納工作是整個會計工作進行良性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出納的工作內容
1.貨幣資金核算
(1)辦理現金收付,嚴格按規定收付款項.
(2)辦理銀行結算,規范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3)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
(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
(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注銷支票.
(6)復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
2.往來結算
(1)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
(2)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
3.工資結算
(1)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
(2)審核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
(3)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據.按照工資總額的組成和工資的領取對象,進行明細核算.根據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有關工資總額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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