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發票備注必須寫工程名稱和地址嗎?

2017-11-07 15:5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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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發票備注需要填寫哪些欄?有什么注意事項?其依據是什么?如果不填將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對此,會計學堂為您整理了本篇文章,歡迎您的閱讀。

工程材料發票備注必須寫工程名稱和地址嗎?

:工程材料發票備注必須寫工程名稱和地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提醒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都有上述要求

——自行開票和稅務機關代開都有上述要求

——僅限定于“提供建筑服務”有上述要求,如:購買建筑材料、接受設計服務沒有上述要求

——備注欄未按上述要求的,屬于不合規發票

——接受方和開票方都需要關注

對于工程材料發票備注的填寫注意事項,會計學堂就為您介紹到這里,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如果您想系統的學習會計專業的知識,可以參考我們的網站——會計學堂。同時,我們將為您優質的課題,歡迎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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