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投資單位分得股利出具何種票據
問:我公司為企業甲的法人股東,每年從企業甲分得股利時,是否需要開具發票或收據?
答:《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依據上述規定,投資收益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
因此,不需要開具發票.可憑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利潤分配決議,開具收款收據.

向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
1、宣告現金股利的時候: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股利
2、發放: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3、宣告股票股利不做賬.
4、實際發放:
借:利潤分配
貸:股本
另:派發現金股利的賬務處理: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方式向股東派發的股利,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股利派發方式.投資者之所以投資于股票,主要是希望得到較一般投資者多的現金股利.
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 有足夠的留存收益;
2 有足夠的現金;
3 有董事會的決定.
從被投資單位分得股利出具何種票據就介紹到這,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股利是屬于投資收益的一種,但是根據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條例,都不屬于其征收范圍,因此不需要開具發票,只需要開具收款收據,其分配股利的記賬分錄上文也簡單介紹了一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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